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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具体地点

丹东血站各采血点工作时间及位置:

丹东市

采血大厅(丹东市中心血站一楼)

联系电话:0415-6199169

工作时间8:00—16:00

献血屋(丹东市新安步行街滔搏运动门前)

联系电话:0415-2867955

工作时间9:00—16:00

献血屋(万达一号门门前)

联系电话:0415-3156668

工作时间9:00—16:00

献血屋(第一医院正门左侧)

工作时间:每周一、三、五9:00—15:30


东港市 工作时间9:30—16:00

献血屋(原东港市中心医院,现东港大东社区医院正门旁)

联系电话:0415-7786099


凤城市

工作时间9:30—16:00
献血屋(凤城满百广场百利家超市对面)
联系电话:13009217120


宽甸县

工作时间:每周二、五、周六9:30—15:30
献血屋(宽甸县中心医院门前)
电话:0415-5150062


丹东市中心血站

献血热线:0415-6161886


【市民业余学习】血液储存设施要求
发布时间:2023/3/22 1:17:55 浏览:(122)

储存设备是指用于血液储存的仪器或装置。

1 血液存放区

1.1  血液存放区连续储存血液≥24 h时,应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1.2 血液存放区的空间应满足整洁、卫生和隔离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盗、防鼠等安全设施。

1.3 血液存放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光源。

1.4 血液存放区应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存放区、合格血液存放区和报废血液隔离存放区,标识清晰、明确。

1.5 血液和血液成分应储存于专用的血液储存设备。

1.6 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

1.7 监控血液储存设备的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有24 h连续温度监测电子记录。

 

2 血液储存温度的监控

2.1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人工监控时,应至少每4h监测记录温度1次。

2.2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时,应至少每日人工记录温度2次,2次记录间隔8h以上。

2.3 血液储存设备的温度监控记录至少应保存到血液发出后1年,以保证可追溯性。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7号
献血热线:6161886
捐献血小板热线:318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