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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具体地点

丹东血站各采血点工作时间及位置:

丹东市

采血大厅(丹东市中心血站一楼)

联系电话:0415-6199169

工作时间8:00—16:00

献血屋(丹东市新安步行街滔搏运动门前)

联系电话:0415-2867955

工作时间9:00—16:00

献血屋(万达一号门门前)

联系电话:0415-3156668

工作时间9:00—16:00

献血屋(第一医院正门左侧)

工作时间:每周一、三、五9:00—15:30


东港市 工作时间9:30—16:00

献血屋(原东港市中心医院,现东港大东社区医院正门旁)

联系电话:0415-7786099


凤城市

工作时间9:30—16:00
献血屋(凤城满百广场百利家超市对面)
联系电话:13009217120


宽甸县

工作时间:每周二、五、周六9:30—15:30
献血屋(宽甸县中心医院门前)
电话:0415-5150062


丹东市中心血站

献血热线:0415-6161886


都23年了!还在用这些理由质疑无偿献血?
发布时间:2021/4/27 3:03:56 浏览:(204)

法律,象征着权威,更象征着正义。当无偿献血通过大众媒体走进更多人的视野时,《献血法》所传达的相关规定应该被更多人知道!


因为即使在《献血法》已经施行了23年的今天,依然有人拿着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借口”质疑无偿献血!

1

献血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刚刚过去的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法律与每一个人休戚相关。我们被法律保护着、注视着……生活中,法律从未离开。


而在无偿献血领域,我们每一个献血者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个法律就是《献血法》。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在献血法第一条中,就明确指出“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


这一条法条,不仅强调每一个献血者都受到法律保护,更强调了“健康”这个词。


献血,不仅在于挽救用血者,让他们恢复健康;更在于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不受影响。


2

献血感染疾病?会涉嫌违法


从很多年以前,献血就因历史原因被打上了“献血会感染疾病”的标签。


其实,这样的情况就单从《献血法》的角度来说,就不可能!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年前开始施行的《献血法》中,有三个法条明确规定保证献血者的健康。


第九条中针对为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的角度进行规定;第十条从采血的相关操作规程和器材的角度进行规定,而在第十九条中,则针对违法相关操作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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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也就是说,用“献血感染疾病”来质疑无偿献血,从法律的角度上就不可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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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无偿用血收费?血液本身免费


关于无偿献血,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国家倡导无偿献血,在用血的时候却要收取费用?”


其实血液本身是不收费的,收取的费用是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在这个法条中,除了规定用血的收费来源,还强调了每一位献血者都有享有相应的用血费用减免政策。


为了给献血者提供更加便利的用血费用减免服务,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




也就是说,关于献血无偿、用血收费这个质疑,在《献血法》制定之初,就规定了相应的政策。



4

血站“卖血”盈利?单位性质不允许


在质疑用血收费的同时,因为对用血费用的不了解,很多人都将支付的这笔费用算在了血站的“头”上。


但从《献血法》规定的血站的单位性质上来说,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出现的。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献血法》明确规定了血站的单位性质,如果真的出现“以卖血盈利”的行为,血站不仅违背《献血法》,而且对于血液的安全也将带来严峻的挑战。


《献血法》从1998年至今已经施行了23年了,23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这个挽袖救人的队伍中来,但是,以11.2‰的献血率来看,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我们不仅要加强无偿献血的知识宣传力度,还要加强《献血法》的普及和推广,让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献血这件事是关乎每个人,关乎每个生命的,相较于那些质疑,救命才是最紧要的!

来源:布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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