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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献血具体地点

丹东血站各采血点工作时间及位置:

丹东市

工作时间9:00—16:00
采血大厅(丹东市中心血站一楼)

电话:0415-6199169
献血屋(新安步行街苏宁易购对面)

电话:0415-2867955
献血屋(新安步行街金元宝商业城门前)

电话:0415-2762880
献血屋(万达一号门门前)

电话:0415-3156668

东港市 工作时间9:30—16:00

献血屋(东港邮政局对面,工商银行西侧)

电话:0415-7786099

凤城市

工作时间9:30—16:00
献血屋(凤城满百广场百利家超市对面)
电话:0415-2762606

宽甸县

工作时间:每周二、五、周六9:00—15:30
献血屋(宽甸县中心医院门前)
电话:0415-5150062

丹东市中心血站献血热线:0415-6161886

机采血小板热线:0415-3180669

辽宁省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6/22 17:31:35 浏览:(10654)

广大考生:

2021 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 7 月 3、4 日进 行,我市做为考点,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确保丹东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 进行,根据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务员录用 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辽人社„2021‟3 号),现对在我市参加考试人员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 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考 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丹东市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 要求并严格遵守。考试前应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有关通知通 告。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 14 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 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 14 天(含考试日)进行 自我健康观察,并在《考前 14 天体温登记表》做好记录,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 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 12320 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 转为“绿码”。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 21 天内, 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 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 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 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 毒。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 1 小时到达考点,自 党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考试日前 7 天内核酸检 测阴性证明(或我市考试期间具体规定)、“辽事通健康码”、《考 前 14 天体温登记表》,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 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 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 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6.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 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 14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 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 72 小时内(或按考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和 驻点医生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 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 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 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 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 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 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 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 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 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0.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 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 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 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 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 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 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点击下载“考前14天体温登记表.xlsx”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 6 月 22 日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7号
献血热线:6161886
捐献血小板热线:318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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